灵活应对数字贸易规则的分化重塑挑战

来源:文汇报 作者:黄建忠 日期:2026-06-03
■ 黄建忠

电子传输关税暂停令的演进及其向独立免税安排的转变,标志着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博弈进入了分化重塑新阶段。在“小多边”日益盛行背景下,美式模板趋向占据主导地位,多边贸易体制面临严峻挑战。对中国而言,这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数字贸易规则碎片化趋势带来的最直接、最现实挑战,是企业国际化运营中的合规成本显著上升。当前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面对的经贸规则,大致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一致型规则。这类规则以世贸组织多边规则为代表,处理方式主要是“对接”,即通过国内法律与政策的调整,实现国内规制与国际规则的一致性。

第二种是兼容型规则。这类规则主要通过双边或区域“小多边”谈判达成,处理方式主要是“兼容”,即通过谈判在各方规则之间寻求最大公约数,实现制度上的互操作性。

第三种是对抗型规则。这类规则往往直接针对中国的制度特征和产业优势。中国在必要时需要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制度竞争与规则博弈。

问题在于,这三类规则在现实中并非清晰分隔,而是相互交织、重叠并存。这种复杂的规则环境直接推高了企业的合规成本,尤其对中小型跨境电商企业构成了沉重的负担。

电子传输免税安排的穿透性影响,并不仅限于关税层面。它以数字平台为龙头和切入点,沿着供应链向后延伸,波及海外仓、文化产品出口、数字营销、软件服务、供应链平台等关联领域。它影响的是一个完整的产业生态。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跨境电商大国而言,这种全生态的冲击尤为显著。主要数字大国围绕电子传输、数据流动、隐私保护、消费者权益等议题,正在形成重重叠叠、彼此竞争甚至相互冲突的规则组合。中国跨境电商企业在进入不同市场时,需要进行复杂的规则适配,包括关税申报、数据合规、内容审查、本地化存储等多方面的要求。这种全生态的规则适配成本,正在成为制约中国数字企业国际化的重要瓶颈。

面对上述挑战,中国的应对策略应当是多层次的,既不能简单固守多边主义的理想化立场,也不应无条件接受美式模板的所有规则主张。

第一,在维护多边体制方面。中国应当在世贸组织现有电子商务规则框架内,提出延伸性、修补性的改革建议。具体而言,可以推动在数字贸易议题中引入以下制度元素:透明度原则的强化、过渡期安排的灵活性、特殊与差别待遇在新议题中的适用,以及跨期、跨部门之间的补偿机制。此外,可以考虑在中国尤其是上海设立世贸组织公众论坛的亚洲分论坛,利用中国作为贸易大国的体量和亚太地区的区位优势,为全球数字贸易治理提供更具包容性的对话平台。

第二,在厘清规则边界方面。中国应当推动对电子传输免税相关概念的细化和分类。比如,建立敏感性的清单体系,完善数字贸易的统计口径,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开放平台上开展系统性压力测试。上海在数字贸易分类分级方面的探索已经积累了较为成功的经验,可以作为进一步制度创新的起点。

第三,在凝聚南方共识方面。中国应为全球南方国家树立一个能够统筹发展与安全的成功案例。既维护全球南方国家的数字治理主权,又能适应数字经济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主流趋势。

第四,在完善制度供给方面。中国应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的制度优势,为企业出海经营提供制度性的护航。包括提供规则解读与合规指引、建立海外法律支持网络、推动双边互认安排,以及在必要时通过争端解决机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制度供给的系统性和可及性,将直接决定中国企业能否在碎片化的全球数字贸易环境中保持竞争力。(作者为世界贸易组织教席、上海对外经贸大学WTO亚太培训中心主任、上海市国际贸易学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