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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拒缴车位管理费起纠纷,松江区法院巡回审判促和解

转自:上海松江 2025-06-10 10:35:13

因业主拒绝支付车位管理费,物业不录入业主的车牌号,导致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库时道闸不自动抬杆。业主认为该行为侵犯了他作为车位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原告身份诉请要求排除妨害。日前,松江区人民法院法官来到该居民区,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了这起车位管理费纠纷案。最终以双方和解、原告撤诉结案。

由车位管理费引发纠纷

2023年11月,原告购买新房以及地下车库产权车位。同年12月,被告物业公司发布停车费调整公告,载明自2024年1月1日起,将收取地库管理费并启用道闸系统,产权车位管理费每月65元。

2024年10月,原告联系物业管家要求将其车牌信息与车位绑定。物业管家告知需要先缴纳车位管理费,但原告未予以缴纳,物业因此未将其车牌号录入系统。

原告认为,既然拥有车位产权,自己就有权自由出入车库,如今因为道闸无法自动抬杆,需要联系物业管家手动放闸,侵害了自己的权益。2024年12月12日,原告因道闸未自动抬杆而报警。

物业公司则认为,一直以来,物业都没有阻碍原告进入小区及停车库。且公司有相关规定,只有交了车位管理费才能将业主的车牌号与道闸系统绑定。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如果业主没有缴纳相应的车位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可以妨碍业主正常使用产权车位,以及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存在妨碍的行为。

明确缴费义务合理维权

当天,区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也来到审理现场并指出,车位管理费于业主购买房屋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载明,物业公司入驻小区后,相关的服务也随即开始。

“大家在入住新房前可能感受度不高,其实,物业公司在业主还没有入住前就已经开始开展它的服务,包括保安、保洁、保绿等。这些服务不仅仅是针对小区的房屋,还有公共区域的车位,包括业主已经购买的产权车位。”区房管局物业管理科科长姚瑶介绍道。

姚瑶指出,物业行业应以服务社区业主为主,要从方便业主的角度先把服务提供好,包括社区的通行、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通过做好本职工作,以优质的服务去打动业主,收取到相关费用。

最终,业主结清了此前欠付的物业费和车位管理费,物业相应地将车辆信息与业主的产权车位进行了绑定。

“需要提醒的是,业主有缴纳相应物业费、车位管理费的义务,如果业主对小区的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不满,也希望能向义务主体进行合理合法有效的维权。”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赵璋翊表示。

记者:陈菲茜

编辑:张小小 桂可欣

审核:周样波 周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