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跨越22年,历经多次诉讼未果的刑民交织案件。2024年深秋,我们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第一次见到案件当事人——季某。
“我把房子抵押给她是为了借钱,结果却被骗了,这房子还被她抵押给了银行,后来银行又要拍卖房子……”当他把那叠浸透岁月褶皱的诉讼材料递到我面前时,我意识到,这起历经多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不仅是法律难题,更是关乎两个家庭的民生大事。
“陈年旧案”“错综复杂”,矛盾纠纷的来龙去脉到底是什么?明晰事实是我们在面对这起案件时遇到的第一道“关卡”。
为此,我们成立了由检察长包案的办案组,先后奔赴两区法院、公安机关查阅调取卷宗,与承办法官深入交流,力求厘清每一个细节。
经过多番调查,案情逐渐明晰——时间倒回2003年,季某因资金周转,向刁某借款5万余元,并将房子过户到刁某名下作为抵押,双方约定,借款还清后,房屋即刻转回季某名下。然而,刁某却动了歪心思,故意将季某用作抵押的房产再次过户到弟弟刁某某名下,并安排刁某某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供自己使用,贷款偿还由刁某负责。
可仅过了两年,刁某就不再偿还贷款。对此,银行以贷款逾期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胜诉判决,判决要求产权人刁某某履行还款义务,如履行不能,银行可拍卖、变卖案涉房屋实现抵押权。在此期间,刁某不仅收取了季某的还款,还隐瞒了房屋已被过户抵押的实情,直至法院根据银行申请启动拍卖程序,季某才得知真相。2019年3月,刁某因诈骗罪获刑,刑事判决同时判令刁某需退赔季某11万余元。
由于案涉房屋是一家唯一的住宅,季某拒绝了刑事退赔款项,只提出要返还房子。其后,季某又尝试提起民事诉讼,民事判决虽确认了刁某与刁某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由于刁某某与银行之间的民事诉讼,案涉房屋已存在抵押权而无法过户,而银行又是善意取得第三方,因此,季某要求返还房子的诉请也无法如愿。
从刑事程序到民事程序,历时多年,季某也未能拿回房屋产权,事情也因此僵持不下。直至2024年10月,因对法院判决银行可以拍卖、变卖案涉房屋实现抵押权不服,季某来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基于对案情事实进行研判后,我们发现,从法律层面看,刁某诈骗案的刑事判决和银行胜诉的民事判决均无不当之处,这起案件并不符合检察监督启动条件。一切都合乎法理,可从情理上看,季某是诈骗案被害人,案涉房屋又是季某的唯一住宅,对于季某而言,房屋所有权的归还至关重要。
如何找到矛盾化解突破口,帮助季某取回房屋所有权,成了我们在面对这起案件时遇到的第二道“关卡”。
检察官与几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
不符合检察监督启动条件,我们便决定以检察和解破解困局。为此,我们先后走访几方当事人,倾听他们的诉求与顾虑。
“贷款的钱我没用,房子我没住,我却成了失信人,这事情要真能解决,对我来说也是好事……”在沟通中,刁某某的态度让我们看到了“转机”。
刁某某有意归还房子,但从操作层面上讲,只有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才能涤除抵押权过户房屋。对于这部分贷款本息,刁某某则认为自己是受刁某无辜牵连,不应当全部承担。
在说服刁某某承担一部分还款责任后,我们继续与刁某和季某沟通,解释法律规定、阐明利弊得失,并就几方预期差距大的难题反复协商,最终明确由刁某、刁某某支付借款本金及部分利息,季某承担剩余利息。
如何以检察和解促进真正案结事了人和,是我们要过的第三道“关”。考虑到还款金额较大,几方当事人难以一次性全款还清,我们推动银行接受分期付款,并督促各方及时履行和解方案。在各方将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我们与刑事执行案件所在区法院合作,共同推进房屋过户。今年3月,一本鲜红色房屋产权证书送到了季某手中,这起长达22年的纠纷案就此画上圆满句号。
看到季某和老伴喜悦的笑脸,我感受到:所谓“检察为民”,就是让每个疲惫的归人都能找到通往春天的法度;所谓“如我在诉”,就是在他人命运的风雪中,永远燃着一盏不灭的司法明灯,通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供稿 | 金山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