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浙江温州永嘉县人民法院
调解了一起因同事间玩闹产生的纠纷:
男子跟同事掰手腕致骨折,
向对方索赔9万多元!
事件回顾
小兰与小廖(均系化名)属于同事关系。2024年5月16日中午,俩人相约掰手腕,第一局小廖轻松胜出,小兰不服气主动发起第二局挑战。
眼看小廖即将再次获胜,小兰使出浑身力气试图扭转局面。突然,小廖的右手臂一阵疼痛,随后他被紧急送往医院。
经诊断,小廖的右手臂骨折,右桡神经损伤,需要手术治疗。最后,共计支出医疗费23394.42元。经鉴定,小廖因这次事故致伤的误工期为210天,护理期90天,营养期90天。
小廖认为小兰是导致自己受伤的罪魁祸首,故起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9.28万元。
法院审理:
属于自愿参与
后果应自行承担
浙江温州永嘉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掰手腕属于具有竞技对抗性质的文体活动,参与者对潜在风险应有合理预见。根据《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本案中,小兰和小廖均为成年人,此前在业余时间进行过类似的文体活动,且小兰不存在故意或恶意行为,小廖又是自愿参加这次掰手腕比赛,所以损害后果需自行承担。
最终,经过法官释法说理后,小廖打开心结,而小兰出于同事情谊,自愿支付小廖1.5万元医疗费,双方达成和解。
更多“劳”法师拍案
上班冲奶粉被烫伤
算工伤吗?
本期封面:
图片源自网络
申工社综合整理自温州都市报、中国新闻周刊等
转载需注明出处
本期编辑:狄佳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