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预付式消费模式十分常见,如理发店、美容院、健身房、商场、游乐园等场所,商家常以优惠折扣吸引消费者提前办卡消费。然而,这种方式也让消费者承担了一定风险,若门店经营不善突然 “关门”,消费者提前预付的费用和服务该如何追回?近期,崇明区人民法院对四十余件预付式消费案进行了集中宣判,为消费者权益保障提供了有力支持。
某瑜伽馆在经营期间,为招揽顾客,陆续推出次卡、年卡、充值卡等课程包,如普拉提小班课买30节赠5节、买一年赠一年、充7000元送2000元等。正常经营一年多后,突然关门歇业。
吴女士是瑜伽馆的会员之一,她购买了普拉提大器械买三送三共计60节课,购买充值全能卡6800元送3000元,截至门店关门,吴女士还剩有普拉提大器械19节课、充值卡余额6736元。除了吴女士外,瑜伽馆还有较多会员尚有未使用课程权益无法兑现。会员与门店经营者沟通退款未果,陆续起诉至法院。崇明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瑜伽馆经营者退还剩余预付费用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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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预付式消费模式较为普遍,涉及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不久前,最高法最新颁布并实施了《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填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预付式消费领域的规制空白。
承办法官贺宇红告诉记者,在《解释》实施前,这类案件处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解释》的实施,进一步明确了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界定了预付式消费的范围,规定了剩余价值的计算方式,使规则体系变得更加明确。
预付卡主要针对某一类消费,比如美容美发卡、洗车卡、健身房卡、孩子上英语课购买的学期卡等,但消费者付款后一次性接收商品或接受服务以及多用途预付卡产生的纠纷不适用此《解释》。
《解释》新增加了 “7天无理由退费” 的条款。贺宇红告诉记者,除法定的例外情形,《解释》规定消费者在办卡之后7天内可以进行无理由退卡退费。“‘7天无理由’ 退费条款可以解决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消费者冲动消费的问题。” 《解释》还明确规定,在格式合同中的 “霸王条款” 例如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以及明显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且无加粗或当面解释说明等,约定无效。因店铺搬迁,对消费者消费造成明显不便的,可以退费。
崇明法院提醒广大市民:及时保存办卡、消费记录等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证据。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消费者应谨慎评估商家的信誉和经营状况,避免因冲动消费而陷入不必要的纠纷。
编辑:焦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