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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花费18万
入住某养老院,
一周后,
发现养老院的实际情况与宣传不符,
可以要求退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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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老伯已八十高龄,
妻子患病,
顾老伯通过网络寻觅养老院,
并在工作人员的邀请下
实地参观了某养老院。
参观结束后,
顾老伯领取了该养老院的宣传手册。
宣传手册显示,
养老院引进先进单元式照顾理念,
提供定制化生活照护方案,
配备专业营养师团队
为老人合理规划营养膳食,
菜品品种多样,
中餐提供两荤两素一汤,
晚餐提供一荤两素一汤,
此外还配备上、下午点心,
每日摄入的食物重量和热量
都依照老人的身体情况制定。
尤为令人心动的是,
养老院临近某三级综合医院,
且为老人打通就医绿色通道,
提供定期上门专家坐诊等医疗服务。
养老院宣传手册显示的内容
后顾老伯与养老院签订
《〈康养入住卡〉服务协议书》,
认购入住卡一张,
预交床位费18万元
及餐费、服务费1180元,
并正式入住养老院。
然而入住一周后,
顾老伯发现,
养老院提供的每日餐食
几乎都是鸡肉、鸡蛋,
菜品及汤品均不适合其妻子食用,
容易加重病情。
养老院实际提供的菜单
顾老伯沟通退费
于是顾老伯通过微信
将此情况告知工作人员,
并明确告知终止合同,
携妻子离开了养老院。
此后顾老伯通过相关部门
多次联系养老院希望调解退费,
养老院均不予回应,
顾老伯无奈起诉至法院,
要求养老院退费并赔偿损失。
经查,顾老伯夫妇入住养老院期间,
养老院早餐提供鸡蛋,
午餐为三个菜品,
晚餐为两到三个菜品,
餐食中有荤菜、素菜和汤品,
同时,宣传手册中提到的
与医院打通绿色通道、
定期上门坐诊等情况不属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
顾老伯与养老院签订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
鉴于服务合同的性质,
不宜强制继续履行,
顾老伯要求解除合同,
应当予以支持。
同时,养老院制作的宣传手册中的内容
对顾老伯的选择起到了重要影响,
且实际提供的服务
与宣传内容相比确实存在瑕疵,
因此,法院综合考量
顾老伯的实际居住时长及缴费情况等因素,
判决养老院退还18万元,
并赔偿顾老伯相应的利息损失。
案件判决后,
双方均未上诉。
一、服务合同不宜强制继续履行
服务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其履行有赖于双方的相互配合,如果一方在履行合同中明确表示了提前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考虑到服务合同的特殊性,不宜强制继续履行。合同解除后,需对合同解除的后果依法作出处理,包括返还已支付的款项、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二、宣传与实际不符可视为履行瑕疵
当前,不少养老机构为了吸引客户,会制作精美的宣传手册,对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周边的交通、医疗资源以及内部的服务设施、设备等进行描述。而这些描述和介绍恰恰是客户选择养老机构的重要考量因素。如果宣传手册中作出明确承诺,或者相关内容较为详细明确,且与合同价格密切相关的,养老机构在履行合同中未能按其承诺或宣传内容提供服务,应当认定存在合同履行瑕疵。
三、打造健康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
目前,部分养老机构为吸引客源,夸大宣传、表述模糊,极易引发争议,且部分养老机构在面对退费申请时,常采取拖延、回避的态度,导致老年人维权艰难。养老机构应秉持诚信原则,规范经营行为;老年人在作决策时需理性思考,切勿匆忙签约付费,子女也应多关心关爱家中老人,可陪伴父母实地参观,详细了解后再审慎选择;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督治理力度,三方共同努力,推动形成健康、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
韩国华
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养老服务关乎民生福祉,随着社会老龄化进程加快,养老市场需求日益增长,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与规范运营愈发成为社会关注焦点。当前,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部分养老机构为追求利益,存在夸大宣传、服务与承诺不符等问题,加之老年人风险防范能力有限,极易引发消费纠纷。
本案中,人民法院通过正确查明事实和适用法律,依法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维护了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还邀请了消保委工作人员到庭旁听庭审,此举对加强司法与社会治理的协同联动,对共同推进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有积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
来源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执行裁判庭)、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
文字:毛小利
摄影:仲偲璟
漫画:沈沁
视频:赵玲
责任编辑:陈凤
编辑:付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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