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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涉企经济犯罪案件报案指引看过来

转自:绿色青浦 2025-06-12 17:27:16

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三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01 典型案例

案例一:

犯罪嫌疑人李某在上海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工作期间,利用负责某品牌啤酒的二维码有奖销售宣传活动的职务便利,擅自修改中奖二维码和奖金数额,后通过数个微信进行扫码领取奖金并占为已有(奖金为啤酒企业委托上海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自2022年11月至案发,李某共侵占约650万元奖金。(来源:公安部官网)

案例二:

犯罪嫌疑人栾某、韩某涛、郑某峰三人共同出资成立蓝田某康复医院(非营利医疗机构)。在医院运营期间,栾某等人与有关供应商通谋,抬高药品购入价并高开发票,将医院公户资金转入供应商账户,之后供货商以现金、转账的方式将高开部分资金返还,并被栾某等人瓜分。截至案发,栾某等人以上述方式占有供应商返款600余万元。(来源:公安部官网)

02 报案材料

证明单位性质的相关材料:

企业登记材料(含股东及出资情况)及营业执照。

证明被控告人身份及岗位职权的相关材料:

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雇佣合同或授权委托书等(双方若无书面合同,可提供领取工资薪酬的证明、聘请书、董事会决议等可以证明形成事实上雇佣关系的证据材料);被控告人任职具体岗位及职务证明(如劳动合同、聘书、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职权内容)。

单位财产损失情况:

已归单位所有的财物,由单位出具物权证明;由单位承担保管、运输、使用中的财物,由单位出具服务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本单位有权占有而尚未占有的财物,如本单位拥有债权尚未收归所有的财物,由单位出具债权证明。

证明被控告人侵占事实的相关材料:

占有单位财物的具体时间、金额数量、用途和去向(相关财务账册、记账凭证、票据等);侵占手段(通过主管、管理、经手、保管本单位财物的权力实施侵占行为)。

03 防范建议

制度建议:

企业应定期更新和完善内部管理流程,形成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与互相监督制衡。

审计与监管:

通过引入常规性的审计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企业还可以通过聘用律师、专业审计人员对经营进行合规把控,及时发现风险。

普法培训:

企业应当加强数据合规、法务和财务监管措施,提高员工守法意识、及时纠正不正之风,营造规范管理的企业文化。

资料:青浦警坛

编辑:李璨(名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