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蓝色家园,海域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至关重要。在海域开发利用过程中,由于对相关法律规定缺乏了解,用海单位因疏忽而触碰法律红线的情况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依法用海意识,规范海域使用行为,现就某工程施工围堰临时用海审批的真实案例,带大家深入了解如何依法取得临时用海许可。
一、案例简介
2025年1月,某区某工程因主体工程建设需要,必须临时设置施工围堰,涉及占用海域。申请单位在围堰施工前向市海洋局咨询。审批工作人员了解初步情况后,鉴于施工围堰计划用海期限在三个月内,答复申请单位应当办理临时海域使用活动审批并一次告知其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同时,发现施工围堰邻近位置存在其他不动产权属,提醒申请单位其申请用海范围应当避免与邻近权属重叠。
二、审查流程
申请单位了解手续办理要求后,及时准备申请材料,通过“一网通办”向市海洋局提交申请,实现“零跑动”办理。市海洋局受理申请后,及时开展现场踏勘、意见征询、权属核查等审查工作,对照“符合海洋功能分区要求,对国防安全、交通安全和海洋环境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其他合法用海活动不构成重大影响及申请用海未设定海域使用权”的许可条件进行审查后,出具并送达准许其临时使用海域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案例解读
(一)权属不可重叠。审批部门在办理过程中,采用现场踏勘和权属核查等方式,核实申请用海范围已在咨询阶段提出的用海范围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对已有权属进行了避让,符合“申请用海未设定海域使用权”的许可条件。
(二)期限届满拆除。市海洋局按照《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临时海域使用期限届满,原用海单位和个人应当拆除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或者影响其他用海活动的用海设施和构筑物”,在行政许可决定书中要求申请单位用海期限届满后,及时拆除施工围堰,恢复海域原状。经监管复核,该施工围堰已拆除,并恢复海域原状。
施工围堰临时用海影像
期限届满拆除后影像
四、案例启示
海域使用无小事,用海单位需要提高依法用海意识,对于用海面积小、用海时间短的用海行为,也应当依法依规取得用海许可,避免因无知无畏违法,更要杜绝心存侥幸而违法,并且在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同时,减少对其他用海活动和海洋生态的影响,保护好我们的蓝色家园。
行政服务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