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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说顾客入股,网店老板诈骗160万元被起诉

转自:上海松江 2025-06-13 17:10:15

以邀请入股为由向顾客索要钱款,实则为了满足其赌博需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日前以涉嫌诈骗罪对一网店老板刘某(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提起公诉。

2022年3月,小陈在网络购物时结识了做电商生意的刘某,并逐渐熟络起来。2023年12月,刘某声称自己要入股H公司,诚邀小陈一同入股,并声称稳赚不赔,投资三年即可回本。经反复游说后,小陈决定入股。至2024年2月,小陈共向刘某转账40万元,由刘某将这些钱投入H公司,获得5%的股份。

后刘某建议小陈增资,称有两个人要入股,若不增资,其股份就会被稀释。于是,小陈又向刘某转账40万元,持股比例从5%上升到7%。同时,刘某还出示了一份股权协议书,并保证三年后无论是否盈利都会将小陈的本金退还,这让小陈安心不少。小陈的家人得知此事后,要求小陈尽快要回之前投入的80万元。2024年5月,刘某同意了小陈的退股要求,但没有直接退钱,只是出具了一张80万元的借条,约定2024年9月还款。

不料,一个月后,刘某说小陈的行为是虚假增资,导致公司出现税务问题,必须缴纳10万元押金。没过几天,刘某又说小陈涉嫌诈骗国有资产、虚假国企做账等罪,他可以帮小陈找人摆平此事,但需要小陈转点“好处费”。无奈之下,小陈只好凑钱转给刘某数十万元。

2024年8月,刘某又以小陈的“问题”被捅到了更高层,需要再找更厉害的领导来摆平为由,向小陈索要50万元。此时,小陈已欠着不少网贷,无力再凑出这笔钱。刘某表示:如果小陈不给他这50万元,之前写了借条的80万元借款就不再归还。思前想后,小陈终于觉得此事有蹊跷,于10月报了警。

经调查,2024年初,刘某的朋友创立H公司,刘某曾与对方约定入股,但后续他并未出资且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就表示退出。因此,H公司实际上与刘某毫无关联,也没有委托过刘某找人投资入股,并且成立至今未出过税务问题,刘某向小陈索要钱款的诸多理由均是子虚乌有,收到的钱款已被其用于网络赌博等。

经审查,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小陈160余万元,扣除其案发前归还的部分钱款,诈骗数额共计150余万元,犯罪数额特别巨大。

检察官提醒广大投资者,要坚持理性投资,不断学习金融知识,增强风险意识,谨记金融投资必然伴随风险,坚决抵制“高额回报”“稳赚不赔”等诱惑。投资时务必选择正规渠道,不盲目相信他人的营销推介,谨防通过来源不明的消息、网站等投资。

记者:陈菲茜 潘颖(通讯员)

图片:来自网络

编辑:王红霞 张小小

审核:周样波 周正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