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记者从济宁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获悉,2025年4月1日,国务院《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根据《条例》相关规定,济宁公安机关全面启动全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工作,进一步保障好公民隐私和信息安全。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是指通过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进行视频图像信息收集、传输、显示、存储的系统。
此次备案工作有着明确且细致的规定。在备案对象方面,《条例》第七条划定了五类重点范围。其一,涵盖城乡主要路段、行政区域道路边界、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区域等公共场所,这些区域人员流动频繁,是城市运行的重要节点,对其进行视频图像信息管理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其二,商贸中心、会展中心、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政务服务大厅、公园、公共停车场等人员聚集场所也被纳入备案范围,这些地方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后果不堪设想,视频系统的有效管理能为应急处置提供有力支持。其三,出境入境口岸、机场、港口客运站、通航建筑物、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等交通枢纽,作为城市交通的枢纽地带,人员和物资的流动量极大,视频系统的规范管理对于保障交通安全和顺畅至关重要。其四,客运列车、营运载客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客运船舶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是市民出行的重要载体,加强对其视频系统的备案管理,能有效提升公共交通的安全保障水平。其五,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的服务区,作为长途出行人员的休息和补给场所,人员构成复杂,视频系统的有效监管有助于维护服务区的秩序和安全。
在备案时间上,也有严格要求。即日起,新建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应当在系统投入使用30日内,将单位基本情况、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位置、图像采集设备数量及类型、视频图像信息存储期限等基本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而对于《条例》施行前已经启用的系统,也需在2025年7月1日前办理完成备案。
此外,若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管理单位需及时办理备案变更,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公共安全视频管理系统单位可以自主选择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备案。线上备案时,管理单位可通过公安公告中的互联网网址,登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平台”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办理备案授权书。线下备案则需从备案平台下载《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基本信息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后,由经办人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前往所在辖区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或公安机关服务窗口办理。
(实习生 张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