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驾驶人是否能开车上高速?有哪些需要遵守的规定?本市高架等对实习期车辆是如何要求的?实习期如果驾驶证上有被因交通违法行为而扣过分数的记录,需要马上去处理吗?来看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总队的解答↓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72号令)中的有关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除以上的规定外,“第172号令”中还说明了: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实习期驾驶员驾驶小客车通行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本市部分道路的交通管理措施进行了新的调整。2020年11月2日起,每日7时至20时,以下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除外):(一)延安高架路(S20外环高速以东段);(二)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三)逸仙高架路(全线);(四)沪闵高架路(全线);(五)中环路(全线);(六)华夏高架路(全线);(七)罗山高架路(全线);(八)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九)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十)龙东高架路(罗山路至中环路段)(十一)虹梅高架路 (中环路至S20外环高速段);(十二)北翟路地道;(十三)南浦大桥;(十四)卢浦大桥;(十五)延安东路隧道。 对于通告未尽列的道路,对上述小客车采取的通行管理措施,按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所示执行。 实习期累积记分相关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期限届满,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该记分周期内的记分予以消除;累积记分虽未满12分,但有罚款逾期未缴纳的,该记分周期内尚未缴纳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转入下一记分周期。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驾驶人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由受理窗口打印,申请人签名);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驾驶证照片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受理窗口或各区交管支队驾驶人管理窗口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手续。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的,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责编:李琳、焦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