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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办税】@总分支机构,如何进行总分支机构信息维护和汇总纳税报告?全操作流程来啦~

转自:上海税务 2026-03-20 17:13:06

申税小微,我们公司最近刚成立了一家分公司,已经完成了税务登记,现在我们总公司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备案,该怎么做呢?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总分机构需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的纳税方式,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信息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居民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包括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汇总纳税信息备案即可。

操作流程

01

维护总分机构信息

02

总机构办理汇总备案

03

分支机构办理汇总备案

维护总分机构信息

01

总机构添加分支机构信息

1.总机构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模块,如下图:

2.进入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模块后,点击“新增”,选择分支机构,如下图:

3.完成分支机构信息录入后,仍然在涉税市场身份信息变更模块中点击增行,填写下级机构信息,填写完毕之后点击“确定”

02

分支机构添加总机构信息

   1.分支机构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模块,如下图:

 2.进入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模块后,点击“新增”,分别选择总机构与上下级机构的选项,填写相关信息:

上下级机构信息图:

总机构信息图:

上述信息填报完成后,就可以进行汇总纳税报告了。

总机构办理汇总备案

 1.完成上述步骤后,总机构先进行汇总纳税报告备案操作,具体路径:【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汇总纳税报告】。

   2.“新增”或者选择已有报告进行“变更”

3.填报相关信息,需要填报的内容包括:跨地区转移类型、有效期起、有效期止、下一级机构信息中行政区划、下一级机构信息中主管税务机关信息(根据行政区划自动带出)、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若总机构有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展开栏目填报)。

 4.备案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5.提交成功后,可通过“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查询审核结果。

分支机构办理汇总备案

1.总机构办理完备案后,分支机构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汇总纳税报告】,进入相应功能页面。

 2.系统自动带出总机构备案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

 3.提交成功后,可以通过【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看办理状态,点击【进度详情】可查看具体的办税进度。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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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总分机构信息时注意要点

 ①如果分支机构只完成营业执照登记,未完成税务登记,是无法跳出信息的。

②上下级机构信息所在省份,税号,名称相关信息一定要录入正确,否则会影响真实性验证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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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时注意要点

①为提高汇总纳税信息报告数据质量,将原【汇总纳税报告】调整为【汇总纳税信息申请】和【汇总纳税信息补录】两个环节,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汇总纳税信息申请】,税务机关受理后完成【汇总纳税信息补录】。

 ②分支机构是否继续分配、不同税率地区标识、就地缴纳标识、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原因等内容调整至【汇总纳税信息补录】环节由税务机关录入。

③“有效期起”:不应早于工商设立日期。

  “有效期止”:总机构信息报告中,如存在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本年新设立分支机构、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视同独立纳税人等情形的不得超过当年度12月31日;

④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在内容变化后30日内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⑤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供稿:李文豪

制作:方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