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上观号 > 上海女性 > 文章详情

上热搜!女子入职未满1年结婚怀孕,请婚假产假全被拒!9个月没工资!怒告公司获赔10万→

转自:上海女性 2026-03-24 13:26:32

女员工入职不到1年

结婚怀孕

孕期先后请病假、婚假、产假

公司:请假不合规、没批准!旷工!

工资分文不发!

最近

话题 #入职未满1年怀孕请假被拒获赔10万#

冲上热搜,引发关注

最终

女员工离职维权,双方闹上法庭。

法院会如何判?

事件回顾

2023年2月,24岁的张女士入职上海某公司成为一名相机调试工程师,月薪1.5万元,工作地点在西安

2023年9月张女士登记结婚,后确认怀孕。2023年12月起,因孕24周先兆流产、先兆早产等孕期不适,张女士多次向公司申请病假,后又依规申请婚假、产假,均未获批准。张女士在申请的休假期间未到岗,公司自张女士开始请假后,便未支付其相关工资

2024年3月,张女士顺利生产,后将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病假、婚假、产假、未休年假等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共计16万余元。

法院裁决:

公司拒付工资无法律依据

解除合同需付赔偿金

一审

公司提出,张女士未经批准缺勤属旷工,无需支付病假工资;张女士领证半年才请婚假,无正当理由延迟申请可不予批准。

一审法院认为,张女士依规申请病假、婚假、产假,公司未批准的行为不当,不能以此拒付工资。但张女士2024年休病假超2个月按规定不享受当年年休假,故未支持其未休年假工资诉求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公司需支付张女士病假工资28724.13元、婚假工资3448.28元、产假工资40416.09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9189.4元,共计10.1万元,驳回双方其余诉讼请求。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在职期间登记结婚,依法享有婚假,其提交的病假证明合规有效,公司不能以其未批准为由否认张女士获得婚假、病假工资的权利,应支付张女士婚假和病假工资。

另外,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本案中,张女士请休产假已享受产假津贴,现主张产假工资差额未超出法定合理范围,依法应予支持

综上,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网友热议

这一事件

引发不少网友热议

有人支持张女士的维权行为

反对职场性别歧视

sdfd 

也有人表示

能够理解公司的顾虑

sdfd 

更多网友认为

在育儿这件事上,应该男女平等

媒体评论:

让每一位职场女性都被公平以待

南京新闻

“南京新闻”对此发表评论指出:市场逐利本能、企业正常运营与法定责任之间的碰撞,难免会让企业陷入企业利益与职工权益难以“两全”的风险之中。

女性生育不仅是个人和家庭的事,更关乎社会延续与国家发展。政府需完善生育保障制度,通过补贴、税收减免等方式分担企业成本;企业也应当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建立人性化孕产支持体系;社会更需破除“女性生育影响工作”的刻板印象。

唯有构建起政府、社会、企业共同分担的生育保障体系,才能真正形成女性敢生育、企业愿接纳、社会能托举的多赢局面,让每一位职场女性都被公平以待、温柔守护。

中青评论

“中青评论”指出,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用人单位在招录(聘用)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条件。

要真正让“生育友好型”雇主更多,使女性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除了要加强对就业性别歧视的监管和纠正,还有必要探索建立生育成本的社会共担机制

比如,此前就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明确职工生育奖励假、配偶陪产假等假期津贴或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或地方财政负担;对企业承担的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奖励假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予以一定比例的补贴。再如,对员工在入职一两年内怀孕的情况,有关部门也可以为用人单位提供适当的税费减免或补贴,尽量减少其用工负担。

生育不该成为女性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博弈。当生育成本由多方共担、企业的合理顾虑被正视和解决,才能真正化解矛盾,进一步推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来源:红星新闻、中国裁判文书网、南京新闻、中青评论、申工社、重庆晨报

本文图片来自图虫创意,已获授权。

戳这里为我加颗小星星⭐️

公众号一言不合就改版,

“星标”我才能更方便接收消息哦。

现在只需三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