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6〕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6年3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6〕15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亭林镇亭华路(大亭公路-南亭公路)道路新建工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公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区亭林镇:东至空地,南至南亭公路,西至空地,北至大亭公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亭林镇龙泉村第十五村民小组2526.7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00.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26.38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526.7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00.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26.38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金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67326082
监督电话:57953011
联系人:居明华、陆强
联系地址:金山区板桥东路900号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4日
资料来源:区规划资源局
编辑:何小燕
责编:冯生丹
审核:陈建军、洪艳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