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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上任的业委会拒绝支付前任拖欠的尾款,看看松江法官是如何判决这起“新官不理旧账”案的

转自:上海松江 2026-03-26 16:00:35

一笔小区消防器材尾款拖欠近七年未付,商家无奈诉至法院。3月25日,松江区人民法院通过巡回审判方式公开审理此案,明确业主大会为付款主体,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普法宣讲,指导街镇、业委会规范工作交接、依法履行职责。

庭审现场

相关合同

2019年6月,案涉小区向商家订购了一批消防器材,器材按约定交付后,仍有一笔尾款未支付,截至目前,拖欠时间已近七年。多次协商无果后,商家将该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名被告支付剩余款项。

庭审中,新上任的业委会提出抗辩,认为案涉合同由前两届业委会订立,且业主大会决议流程存在瑕疵,因此拒绝支付该笔尾款。物业公司认为,物业公司只是按照相关规定,代表业委会履行支付款项的职能,并不是支付主体,没有相应的支付权限。

当时的整改通知书

经法院审理查明,此前消防部门曾对小区出具相关消防整改通知,要求更换不能使用的消防器材和维修消防设施;案涉消防设备购买事宜经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决议。

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根据本市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工程款须经审价后方可支付。该笔消防器材款项原计划分四笔按进度支付,业主大会此前已完成前三笔款项的支付,但负责此次审价工作的公司,在注销前始终未出具相关审价报告,导致尾款支付流程无法正常推进,该笔尾款就此长期搁置。

“从在案的合同履行情况以及各类业委会决议等证据来看,物业公司承担的是代为监管维修资金账户、代为付款的义务,本案终局的付款义务主体其实就是业主大会,所以法院最终判决由业主大会直接向原告履行尾款的支付义务。”民事审判庭法官赵璋翊表示。她同时指出,该判决明确业主大会一方为支付主体,也是为了避免当事人诉累,避免后续可能产生内部追偿的问题,甚至引发新的纠纷。

据悉,该案在“民理映云间 致知山中竹”物业纠纷联合巡回审判站公开开庭审理并线上直播,“上海松江”客户端及短视频传播矩阵全程同步直播。区委社工部、区房管局相关部门,以及全区17个街镇的居委会、业委会代表受邀到场旁听,直观感受案件审理过程,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庭后专题讲座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与相关专业人员分别围绕业主大会依法履职、维修基金规范使用等内容开展专题讲座,现场互动积极,气氛热烈,达到了巡回审判“以案释法、以审促治”的效果。

松江区物业管理中心副主任何淼结合此案提醒:“街镇相关部门应在业委会筹备阶段,及时将即将换届的业委会未理清的相关事项,移交至筹备组,并与下一任即将交接的业委会做好前期工作交接,防止新一届业委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管工作,造成工作被动。”

■记者 陈菲茜 文图 资料法院提供 刘青 视频

■编辑 陈菲茜

■栏目责编 李于伯 ■栏目主编 颜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