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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骗走老夫妇300余万元,松江一男子获刑14年并处罚金

转自:上海松江 2026-03-26 16:33:05

谎称自己在动迁办工作,自2008年起以帮助购买拆迁安置房为由,男子周某骗取一对老夫妇300余万元。日前,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长达18年的诈骗案,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法院宣判现场

2006年,被害人通过中介将房屋出租给被告人。交谈中,周某得知这对老夫妇有购房意向,便谎称自己在动迁办工作,认识一名想出售动迁安置房的“李阿姨”。

这对老夫妇信以为真,随即拜托周某帮忙促成交易。周某爽快应允,却特意嘱咐二人不要告知子女。此后,周某以购房定金、打点关系费用等为由向老高夫妇索要钱款,且每次均要求现金交易。

被骗钱款明细记录

承办此案的松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房素平表示,之所以判处14年,是基于犯罪金额很高、持续时间很长且被害人已有八十多岁等原因。“这些钱款都是老人的养老钱,是他们辛辛苦苦积攒了一辈子的,但却被周某在长达18年的时间里一次次拿走。”房素平说,“400多张借条摆在面前,太触目惊心了!每一次老人都按照年份做了记录。”

对于老人如此信任周某的原因,在房素平看来,一方面由于这对夫妇与周某都是松江本地人,较为容易拉近彼此的距离,另一方面,周某虽然不是动迁办的正式员工,但确实曾经从事过动迁方面的工作,对该领域的工作较为熟悉,向老人提供了动迁安置公司、房屋位置等信息,其说辞具备一定的迷惑性。此外,被告人承租了被害人的一套房子,是租客和房东的关系,有一定的相处时间积累,从而让老人一次又一次相信了周某的说法。

经法官核实,这对夫妇对于自身是否被骗存在认知分歧,这也是未能及时报警的客观原因。法官同时提醒,无论由哪一方报警,均不影响法律对于周某行为构成诈骗的性质认定。

■记者 陈菲茜 文图

■编辑 陈菲茜

■栏目责编 李于伯 ■栏目主编 颜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