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29号(关于调整交通运输工具进出境卫生检疫证书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优化调整《船舶入境卫生检疫证》等11种交通运输工具进出境卫生检疫证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船舶入境卫生检疫证》《船舶入境检疫证》《交通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运输工具检疫证书》《船舶出港卫生检疫证书》《船舶进港检疫证书》《船舶进港卫生检疫证书》《航空器出港卫生检疫证书》《航空器进港检疫证书》《航空器进港卫生检疫证书》10种证书整合为《交通运输工具进境卫生检疫证书》《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海峡两岸直航交通运输工具进港卫生检疫证书》《海峡两岸直航交通运输工具出港卫生检疫证书》4种证书(以下统称交通运输工具进出境卫生检疫证书,式样见附件1—4);将《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调整为《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2种证书(以下统称船舶卫生证书,式样见附件5—6)。
二、船舶、航空器运营人或代理人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海关政务服务平台”(online.customs.gov.cn)自助下载交通运输工具进出境卫生检疫证书电子版本;通过上述途径申请办理船舶卫生证书并自助下载电子版本。
三、交通运输工具进出境卫生检疫证书、船舶卫生证书的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公告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原《船舶入境卫生检疫证》《船舶入境检疫证》《交通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运输工具检疫证书》《船舶出港卫生检疫证书》《船舶进港检疫证书》《船舶进港卫生检疫证书》《航空器出港卫生检疫证书》《航空器进港检疫证书》《航空器进港卫生检疫证书》《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11种证书同时废止。本公告施行前已签发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原《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仍然有效。
特此公告。
附件:
1.交通运输工具进境卫生检疫证书.pdf
2.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pdf
3.海峡两岸直航交通运输工具进港卫生检疫证书.pdf
4.海峡两岸直航交通运输工具出港卫生检疫证书.pdf
5.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pdf
6.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pdf
海关总署
2026年3月24日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交通运输工具进出境卫生检疫证书有关事项的公告》政策解读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交通运输工具进出境卫生检疫证书有关事项的公告》,将原《船舶入境卫生检疫证》《船舶入境检疫证》《交通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运输工具检疫证书》《船舶出港卫生检疫证书》《船舶进港检疫证书》《船舶进港卫生检疫证书》《航空器出港卫生检疫证书》《航空器进港检疫证书》《航空器进港卫生检疫证书》《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11种进出境交通运输工具相关卫生检疫证(书)调整为《交通运输工具进境卫生检疫证书》《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海峡两岸直航交通运输工具进港卫生检疫证书》《海峡两岸直航交通运输工具出港卫生检疫证书》《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6种证书,并推广应用电子证书。现就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一些问题,以问答形式编制本政策解读,以确保各项便利化举措稳妥有序落地实施。
问题一:上述调整后的6种交通运输工具进出境卫生检疫证书的签发分别适用于哪些情形?
答:(一)《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签发适用于海关对船舶实施卫生检查后,未发现感染或污染的证据,免于实施卫生控制措施的情形;
(二)《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签发适用于海关对船舶实施卫生检查后,发现感染或污染的证据,需实施卫生控制措施的情形;
(三)《交通运输工具进境卫生检疫证书》签发适用于海关对进境交通运输工具实施卫生检疫后的情形;
(四)《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签发适用于海关对出境交通运输工具实施卫生检疫后的情形;
(五)《海峡两岸直航交通运输工具进港卫生检疫证书》签发适用于海关对进港海峡两岸直航交通运输工具实施卫生检疫后的情形;
(六)《海峡两岸直航交通运输工具出港卫生检疫证书》签发适用于海关对出港海峡两岸直航交通运输工具实施卫生检疫后的情形。
问题二:船舶运营/代理企业可以在哪里查询到办理交通运输工具进出境相关卫生检疫电子证书的操作手册?
答:可点击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首页的“新用户指引”,在“用户手册”页面搜索“船舶”自行下载操作手册。
问题三:船舶运营人或代理人如果遇到“单一窗口”或“政务平台”暂时无法使用的情形,可以通过纸质申请书申请办理《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或《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吗?
答:可以。船舶运营人或代理人可通过线下提交纸质材料申请办理,现场检查工作完成后,海关签发纸质证书并交给船舶运营人或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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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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