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监管和企业咨询中,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某款进口消费品被发现存在缺陷,但在国内的销售渠道非常分散,有总代理、一级代理、总经销商……甚至还有跨境电商直营。 这时候,进口商们往往会头疼: “我只是其中一家进口商,召回义务该谁来尽?” “万一别的进口商卖出的货也找我退换怎么办?” “我该向哪里的监管部门报备?”
今天
阿拉就针对这种
多进口商背景下的进口消费品召回
帮大家捋清思路

1.谁是召回的“第一责任人”?
生产者是缺陷消费品召回的第一责任人,进口消费品的实际生产者是在境外。
但是,境外生产者实际不在国内,无法直接在国内开展相关召回工作。因此,根据《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进口消费品的境外生产者指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召回的机构,视为本规定所称生产者。
阿拉划重点:这里的“境内实施召回的机构”通常指的是:
1.代理商:通常是受境外生产者委托,在境内代表其处理特定商业事务的机构。
2.经销商:是通过买断产品所有权后再进行销售的商业主体。
3.办事机构:通常是境外生产者在境内设立的非经营性分支机构(如联络处、代表处)。
4.委托律所:这是指由境外生产者聘请的境内专业法律服务机构。
但是无论国内有多少家代理商、经销商……召回的主体动作必须“步调一致”,境内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指定机构开展召回工作。



2.代理商、经销商太分散,第一步怎么做?
如果您的公司发现经销或代理的进口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请按以下三个步骤操作:
1.向上沟通:第一时间联系境外的总部(境外生产者),反馈消费品缺陷具体信息。
2.明确“领头羊”:请总部指定一个在境内负责召回的机构。这个被指定的机构将代表总部履行召回义务。
3.信息穿透:只要属于同一批次、同一型号且存在同样缺陷,境内指定召回机构都要统一负责召回,其他进口商需全面配合开展召回工作。


3.该向哪里的监管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这是一个很多进口商都会搞混的问题。召回计划报告的地点不是看消费品卖到了哪里,而是看被指定负责召回的机构在哪里。
属地原则:如果境外生产者指定了您公司作为负责召回的机构,而您公司的注册地在上海,那么您就应当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召回计划。
跨省统筹:虽然向属地报告,但召回的范围是覆盖境内所有涉及的缺陷消费品。

4.召回计划怎么定?
境内指定召回机构需要牵头制定一份完整的召回计划,内容包括:
需要召回的消费品范围、存在的缺陷以及避免损害发生的应急处置方式;
具体的召回措施;
召回的负责机构、联系方式、进度安排;
后续:安排好相应的物流、仓储、资金拨付等工作,确保消费者退换无忧。
进口商众多绝非规避召回责任的理由。相反,这更要求各方在总部的统筹协调下,消除隔阂,形成合力。只有确保责任落实无死角,消费者安全才能得到真正保障。

供稿:市局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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