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加强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自即日起,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实施新的计费指导标准,现公示如下: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按财产拍卖成交价比例收取,不成交不收费:
1. 单标的最高限价为15万元。
2. 标的拍卖成交价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每标的按100元计付;超过1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不超过1.5%;超过1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不超过1%;超过1000万元部分,不超过0.2%,最高收费不超过15万元。
3. 上市公司股票拍卖辅助费用单件不超过3万元。
本辅助工作计费指导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在公布之日前已摇号确定机构的,按原计费标准收取;公布之日后摇号确定机构的,按本计费标准收取。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6年4月2日
来源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执行局
责任编辑:蒋梦娴
编辑:孙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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