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2日发布6件检察机关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典型案例。据悉,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罪的3件、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的1件、侵犯著作权罪的1件、假冒注册商标罪的1件。其中,上海检察机关办理的“张某等十四人侵犯商业秘密案”入选。
【关键词】
新质生产力 侵犯商业秘密罪 不正当获取 检察建议
【基本案情】
权利人乙公司系甲技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甲技术有限公司于2011年启动Wi-Fi芯片研发项目,后由乙公司负责该项目。乙公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长期自主研发,取得Wi-Fi芯片的相应技术信息,并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
张某原系乙公司射频芯片开发部门负责人,离职后先后设立尊某通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上海尊某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尊某公司),拉拢时任乙公司员工周甲、刘某、周乙、顾某某加入尊某公司,共同商议决定研发与乙公司同类的Wi-Fi6芯片。
为缩短研发周期、迅速流片量产、加快吸引融资,经张某指示,周甲、刘某、周乙、顾某某等人以薪资待遇、发展前景等为条件,招募乙公司员工高某等七人入职尊某公司,七人在离职前后应尊某公司要求,自行或者勾结仍在乙公司任职的员工赵某某、屠某某,以截屏、抄录、微信传输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乙公司技术信息用于尊某公司芯片研发。
经鉴定,乙公司主张的41项技术信息在2023年3月1日之前具有非公知性,且与尊某公司服务器以及张某等人所持有的笔记本电脑等载体内的信息具有同一性。经评估,上述涉案技术信息的合理许可使用费折现值为人民币3.17亿余元。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3年4月3日,上海市公安局对张某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立案侦查。经商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下简称上海三分院)适时介入,建议围绕涉案技术信息的非公知性、同一性、价值性展开侦查,并做好加强讯问、提取相关数据等证据固定工作。
2023年10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以张某等十四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向上海三分院移送起诉。检察机关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借助“外脑”破除专业技术壁垒。聘请多名通信行业资深专家,借助专家“外脑”对技术事实提供专业解读与定性意见,逐一筛查比对、固定技术秘密点,确认涉案技术信息具有非公知性、同一性。二是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全面完整评价本案共同犯罪定性,将犯意发起人等外部人员、乙公司内部员工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依法认定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三是合理评估犯罪数额。区分张某等十四人在共同犯罪中发挥的作用,从研发难度、不可替代性、技术先进性、技术生命周期、预期收益能力等方面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并按照成本法取值折现认定合理许可使用费人民币3.17亿余元。

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2024年4月10日,上海三分院以张某等十四人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细化庭审准备工作,针对预判争议点,准确匹配佐证证据,组建“公诉人+技术专家+鉴定人”专业团队,回应技术质疑,有效破解庭审技术难题。通过与权利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鉴定人“四见面”制度及案件重要节点同步告知制度,兼顾各方诉求、凝聚司法共识。公诉人开展法理与情理相融合的法庭教育,在案十四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
2025年7月28日,上海三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和量刑建议,认定十四名被告人均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其中,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周甲、刘某、周乙、顾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至120万元不等;高某等9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至20万元不等。张某等十四人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2025年8月19日,上海三分院向乙公司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进一步加强员工保密教育、定期开展知识产权风险排查、完善离职员工保密约束机制等,助力企业完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乙公司收到检察建议后,对上海三分院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表示感谢,并承诺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典型意义】
侵犯我国芯片设计领域核心技术秘密的犯罪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企业创新成果,更严重挫伤市场主体专注技术自主创新研发的积极性。检察机关要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侵犯芯片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犯罪,保护新质生产力发展。对技术点密集、专业壁垒高的技术信息类商业秘密案件,应借助技术专家力量,准确厘清技术信息的核心特征,为案件办理注入专业支撑。聚焦鉴定意见等技术性证据的实质性审查,通过严审鉴定程序与资质、鉴定方法与依据,确保技术性证据能够证明案件核心事实。准确界定行为性质与责任边界,构建起逻辑严密、指向明确的证明体系。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发挥检察建议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助力企业堵漏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