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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招聘公交车驾驶员啦→

转自: 2026-07-04 09:15:18

2026年下半年青浦巴士公交车驾驶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优化公交服务的质效,切实保障群众的便民出行,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公交驾驶员。

一、招聘原则

贯彻“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为民服务的精神;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基层工作;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要求。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计划共招录驾驶员岗位12人。

四、岗位要求

1.户籍:本市户籍(青浦户籍优先);

2.性别:男女不限;

3.年龄:42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学历:初中及以上;

5.具有A1或A3驾驶执照,且正式独立驾驶时满1年实习期;具备上岗证培训资格;无重特大交通责任行车事故记录,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无毒驾、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三次以上超速等违法记录;

6.身体健康,无色弱、色盲或斜视,无腰椎、脊椎、传染病及精神和心理障碍病史等不适宜做公交驾驶员的病史记录;

7.身材匀称,皮肤裸露部分无纹身,容貌端庄,口齿清楚;

8.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团队协助性,以及吃苦耐劳的职业精神,能胜任公交驾驶员职业的特殊性;

9.退役军人笔试加3分。

五、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7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双休日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外服人才服务有限公司(青浦区城中北路455号3楼大厅);

2.咨询电话:021-69716572(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3.报名时所需携带材料:

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第一页及本人页复印);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③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还需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开具日期为2026年7月3日以后(含当日));

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和通过“市民随申办”APP申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纸质版(申请时间为出生之日起至2026年7月3日以后(含当日));

⑥3年内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信用情况原件(开具日期为2026年7月3日以后(含当日));

⑦近期免冠一寸蓝底证件照片2张;

⑧退役军人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⑨如有服务卡,还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⑩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原件(社区服务中心凭身份证原件获取或“市民随申办”APP上调取并打印,开具日期为2026年7月3日以后(含当日))。

4.特别告知:(1)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必须提供齐全的个人材料,不接受代报名;(2)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申报和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备注:本次招聘无论是否入职,提交上述所有材料均不退还)。

※注:现场不提供复印,请提前复印好相关材料。

六、考试方式和内容

1.考试方法:笔试和面试。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名单另行公布,届时考生自行登录“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外服”微信公众号查询。面试人员名单从笔试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通知。

七、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数1: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统一组织体检。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体检合格者按相关规定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体检不合格的,或在考察环节中,拟录用人员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宜录用情况,不予录用。如在任一环节出现淘汰人员,视情况按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后补。

八、公示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外服”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

九、工作条件及工资福利待遇

1.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基础上,根据公司营运生产计划需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2.依法享受按国家规定缴纳的五险一金,以及公司其他福利待遇;

3.经本人申请,并经工会组织审核后,可以加入工会组织,享受公司集体合同所约定的相关福利和待遇;

4.入职前将进行实际生产技能培训(包括公交从业资格证培训和营运线路生产技能实践培训),培训费用均需自理。入职后安排岗位实习,试用期2个月,经实习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上岗人员。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如实习跟车考核不合格的,可给予补考,补考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5.驾驶员实习跟车期间工资按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单独驾驶后与公司现有驾驶员享受同等待遇。

十、其他

1.以下人员不得参与本次报考:

①不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及要求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②曾入职过青浦巴士公司,由于各种原因离职的;

③曾被用工单位开除过的;

④录用后,仍与其他单位保持劳动(聘用)关系的;

⑤其他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

2.如应聘人员正式入职前生产技能培训(包括公交从业资格证培训和营运线路生产技能实践培训)未取得资格证或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外服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日

资料: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外服

编辑:胡小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