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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3号的公告

转自: 2026-08-15 09:00:00

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3号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17号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3号(关于公布废钢铁范围)。本公告自2026年8月15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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