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就实习期驾驶人高速公路通行相关政策提出咨询。曲同学今年寒假刚取得C1驾驶证,计划暑假带着同寝室的姐妹们自驾外出游玩,对此她十分关心:实习期是否可以驾车上高速,需要遵守哪些规定?本市高架道路对实习期车辆有哪些通行限制?驾驶证如有交通违法记分记录,是否需要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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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72号令)中的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除以上的规定外,“第172号令”中还说明了: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实习期累积记分相关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期限届满,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该记分周期内的记分予以消除;累积记分虽未满12分,但有罚款逾期未缴纳的,该记分周期内尚未缴纳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转入下一记分周期。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驾驶人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由受理窗口打印,申请人签名)、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驾驶证照片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受理窗口或各区交管支队驾驶人管理窗口,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手续。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的,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综合自:第4焦点上海交警微发布
编辑:宁平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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