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言道:“勿以恶小而为之”,许多犯罪,皆起于一念之差。《一步之“刑”》栏目期望通过释法说理,为您厘清罪与罚的边界,剖析犯罪背后的沉重代价。愿我们的每一篇解读,都能让您对法律多一分敬畏,对底线多一分坚守。
生活里总有这样的纠结时刻:别人动手打我,我还手算不算犯法?遇到危险情急之下伤人、毁物,需要担责吗?打回去太重、失手伤人,是正当维权还是违法犯罪?
很多人因为不懂法律边界,要么被欺负不敢反抗,要么防卫过度反而吃了官司。今天带你学懂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紧急避险的区别,看完遇事不慌、守法有度!
正当防卫
合法的“自保反击权”
法律定义的正当防卫,是普通人面对不法侵害的自我保护手段,核心原则是正对不正、制止侵害。
通俗地来说,有人正在实施违法侵害行为,为了保护自己、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出手制止不法侵害人而对其造成损害的,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正当防卫必须满足四个关键条件,缺一不可!
防卫起因: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全程核心是“止损自保”,不是借机出气、故意伤人。
防卫时机: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对方还没动手、只是口头威胁,就先动手打人以及对方已经停手、逃跑,仍继续追打,均系“防卫不适时”,不构成正当防卫。
防卫对象: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
正当防卫的对象,只能是实施侵害的行为人,不能牵连无辜第三人。
防卫限度:正当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防卫过当
当反击力度明显失控
当反击力度,远远超过了制止侵害需要的程度,就是典型的防卫过当。当然,司法判定不会苛刻要求防卫人精准控力、冷静克制,危急情况下的合理过激,一般不认定为过当。只有差距悬殊、明显过激的反击,才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防卫过当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这些情况,刑法给予了更大的防卫限度——
面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在防卫过程中造成对方伤亡的,属于特殊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无限防卫权”,面对致命危险,无需畏手畏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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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
牺牲小利益,保护大权益
法律定义的紧急避险,是遭遇突发危险、自然灾害、人为侵害时,为了保全本人、他人、公共的重大合法权益,不得已损害较小的无辜利益,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和正当防卫最容易混淆的,就是紧急避险,二者核心区别在于正当防卫针对不法侵害人的不法行为,紧急避险针对突发危险,不得已牺牲较小利益,从而避开危险。
紧急避险四个基本原则:
迫不得已性:为了使较大合法权益避免危险,不得已只能损害较小权益。
体现为两层含义,一是只能牺牲较小权益来保护较大权益;二是没有其他造成更小损害的方法可选择。
衡量权益性:保全的利益,必须大于损害的利益。
首先,一般情况下,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利;其次,在人身权利中,生命权是最高的权利,不容许为了保护一个人的健康而牺牲另一个人的生命,更不容许牺牲别人的生命来保全自己的生命;
最后,在财产权益中,通常比较的是财产的价值进行比较。
必要限度性:紧急避险也需要在合理的限度内行使。
因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当然,因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引起险情发生的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职业特殊性:警察、消防员、医生、军人等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员,履职期间不能用紧急避险规避责任,放弃履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补充区别
一眼分清三大情形
”
正当防卫:以正制恶,不超必要限度;
防卫过当:超过限度、力度失控,刑责可减免;
紧急避险:避开危险、牺牲小利益,保全大权益。
法官寄语

详情请点击:危险当下,怎样才算正当防卫? | 一步之“刑”
图文:上海市闵行法院
编辑:佘余(见习)
审核:刘垦博 何婷婷